樂天市場 - Support News
No.398- 發行日:2016年04月19日
此封郵件是由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向樂天市場店家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本信件。
親愛的樂天店家,感謝您對樂天市場的支持與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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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店舖營運問題,歡迎隨時與所屬電子商務顧問聯繫。
1 RMSg系統登入轉址公告
感謝您長期對樂天市場支持,新的樂天後台系統(RMSg)已於2015年12月1日將登入網址將轉換為https://rms.rakuten.com.tw/login,請店家將此網址加入您的常用網址中,並再次進行email認證。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tw-support-rms@rakuten.com
我們將竭誠的為您服務!
2 新功能上線公告-Viber登入驗證功能
說明:
兩步驟驗證功能讓您在登入帳號時多一道安全保護。每當您登入帳號時,都會傳送一次性使用的安全代碼至您的行動電話。您必須輸入這個獨一無二的代碼才能完成登入。如此可確保即使您的密碼遭竊,他人也無法存取您的帳號。
並可以產生備用安全代碼,以供未來登入時使用。如此可避免在每次登入帳號時,都收到驗證通知。當您的行動電話沒有網際網路連線,無法接收 Viber 通知時,備用安全代碼即可派上用場。
如何啟用兩步驟驗證功能:
  1. 從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商店,下載行動版 Viber 應用程式,並加以啟動。
  2. 在頁首右上角按一下您的名字,並選擇安全設定。
  3. 輸入您的行動電話號碼,並按一下傳送安全代碼。
  4. 檢查行動電話是否有來自 Viber 的通知。此通知包含您的 6 位數安全代碼。安全代碼僅在 15 分鐘內有效。
  5. 輸入安全代碼,並按一下驗證安全代碼。如未收到,按一下重新傳送代碼,即可重新傳送包含安全代碼的 Viber 通知。
  6. 按一下產生備用代碼,即可產生十組備用安全代碼。建議您將代碼保存在安全位置,以供日後使用。每一組備用安全代碼僅限使用一次。產生新的備用代碼後,先前產生的備用安全代碼隨即失效。
如何停用兩步驟驗證功能:
  1. 在頁首右上角按一下您的名字,並選擇安全設定。
  2. 按一下狀態:停用。
3 新功能上線公告-手機板網頁輪播廣告功能
說明:
店家可於設計行動裝置頁面,上傳專屬手機版/行動裝置網頁的輪播廣告。
如何設計行動裝置頁面:
  1. 瀏覽頁面設計 > 設計行動裝置頁面。
  2. 按一下投影片邊欄的新增圖片,為行動版投影片上傳圖片。投影片將在行動版店家首頁宣傳特殊優惠,並可上傳多達五張圖片至投影片,為每張圖片設定連結 URL。
  3. 按一下預覽,預覽行動版店家。
  4. 按一下儲存,儲存設計。
4 樂天市場呼籲店家確實遵守「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範!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業者應依「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進行標示(部授食字第1031304494號):
屬於有額外添加含礦物質或維生素來源之營養添加劑之膠囊狀、錠狀食品,不論其添加含量多寡,其營養標示皆應依本規定辦理,並加註「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相關字樣。

二、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依據第47、52條規定)。

三、以上說明,樂天市場呼籲店家確實遵守「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以免觸法受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 參考網站及資料:
(1)衛生福利部
「105年食品規範新制上路,您不可不知」
(2)衛生福利部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5 解約資訊揭露不清,鑑賞期可延長4個月,樂天市場呼籲店家,請確認「店家資訊>退換貨處理原則」內之「退換貨處理原則」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一、自105年1月1日起對於消保法上「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的特種交易,企業經營者應主動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若企業經營者未提供消費者相關解約資訊,則7日解除權(鑑賞期)應自業者提供解約相關資訊之次日起算;倘若業者不願提供解約資訊,則契約解除權將從消費者收到商品(服務)後逾4個月才消滅。

二、若是經由網際網路從事通訊交易時,業者提供之相關交易解約資訊,應以可供消費者完整查閱、儲存之電子方式為之,始符合消保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三、以上說明,樂天市場呼籲店家,確認「店家資訊>退換貨處理原則」內之「退換貨處理原則」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如 貴店家銷售之產品內有「禮券類商品」,例如住宿券、餐券等商品,建議 貴店家於前台頁面「店家資訊>退換貨處理原則」內新增「禮券類商品退換貨處理原則」。
相關內容亦可參考本公司提供之「退換貨處理原則公版」及「禮券類商品退換貨處理原則」。

*參考網站及資料:
(1)消費者保護法
(2)市政新聞:解約資訊揭露不清,鑑賞期可延長4個月
6 請店家嚴格遵循「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確實依法完整揭露企業經營者及商品等資訊。

一、「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於103年9月5日發布,104年1月1日生效,其中104年6月9日修正之部分條文於104年9月30日生效。

二、網購食品業者應依法完整揭露企業經營者及商品等資訊,務使消費者了解產品內容及消費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如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饒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如有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1條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以上說明,請店家嚴格遵循「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參考網站及資料: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消費者保護法
(3)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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